之前介紹BVI,開曼海外公司怎么搭建VIE海外架構,下面介紹一下,如何通VIE架構實現利潤轉移,這也是許多企業(yè)家關心的。VIE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變利益實體”,也稱為“協(xié)議控制”,即不通過股權控制實際運營公司而通過簽訂各種協(xié)議的方式實現對實際運營公司的控制及財務的合并。
在VIE架構下,利潤一般產生于境內的運營實體,利潤轉移的路徑通常是:境內運營實體→ WFOE → 香港公司 → 境外控股公司。由于WFOE是股權上100%受控于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股權上又100%受控于境外控股公司(即上圖中的開曼公司)。
因此,利潤從WFOE到香港公司,并進一步從香港公司到境外控制公司,都是以“子公司向母公司”進行紅利分配的形式完成。
VIE 結構下,由于境內公司與WFOE不存在股權控制關系,是通過VIE協(xié)議實現控制的。
因此,境內運營實體產生的利潤也是通過VIE協(xié)議轉移到WFOE,具體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 WFOE向境內運營實體獨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企業(yè)管理等服務,并向境內運營實體收取咨詢服務費;
2. 在VIE架構下,往往將法律上可以由WFOE持有的IP都轉讓給WFOE,而后WFOE再許可給境內運營實體使用,并向境內運營實體收取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
3. WFOE通過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從境內運營實體收取的費用往往能占到境內運營實體利潤的全部,由此實現利潤從境內運營實體到WFOE的轉移。
4. 在VIE架構搭建過程中,BVI公司、開曼公司,香港公司都有著各自的分工與用途,缺一不可。搭建VIE架構,注冊BVI公司、開曼公司、香港公司,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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